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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让爱的奉献唱得更为响亮

  发布时间:2016-03-18 12:14:11


    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依法治“善”的新时期。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千百年来流传了无数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新中国建立后,从抗洪救灾到汶川地震,我们更是一次又一次见证了心手相连、大爱无疆的慈善义举。近年来,我国的慈善事业更是进入“快车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慈善事业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截至2014年底,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60万个,涉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数千万人从中受益。

  然而近年来先后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安徽女子诈捐事件等热点事件却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暴露出慈善领域无法可依的缺憾:有的慈善组织管理混乱,有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为名骗财骗物,有的企业为了名利搞虚假捐赠,对不法募捐行为打击不够……

  爱心难忍欺骗,慈善不容践踏!通过立法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从2008年列入立法规划,到2016年的正式出台,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该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尤其是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推出优惠政策,设立慈善日等,更是确保了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必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然,指望出台一部《慈善法》就能立竿见影治愈我国慈善事业中遇到的陈年顽疾未免有些异想天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自然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保障慈善法有效实施的重任。一方面需要立足审判职能,做好司法应对,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好涉慈善各类案件,同时善于总结提炼,收集归纳出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必要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或集中公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部门和其他公益性组织的沟通协商,齐心协力处理好法律责任追究衔接、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不断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989年春晚一首《爱的奉献》将“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唱进了千家万户,也将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慈善精神根植于社会大众心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培育和饯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要以《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努力营造慈善法依法治“善”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倡导社会文明进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爱的奉献在法治的呵护下唱得更为响亮!

责任编辑:王朋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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