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淑丹与孙锡军离婚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04 12:29:02
孙锡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淑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1月11日人民法院报第G19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