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朋友索回被盗财物,三男子非法拘禁窃贼,对其殴打逼其找回被盗财物。3月2日,延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齐、王军、杨利有期徒刑10个月、9个月、8个月。
2015年10月14日凌晨3、4时,王齐、王军、杨利在延长县某网吧内发现盗窃其朋友财物的可疑人员李某,经询问李某承认了盗窃其朋友一套“利郎”服装及一条中华烟。王齐等人将其带到车上进行殴打,又找到李某实施盗窃的同伙冯某、何某。王齐等人将三名被害人带至某宾馆房间内,用皮带抽打三名被害人,并追问被盗财物下落。后经李某联系,追回了被盗的“利郎”牌外套一件。2015年10月14日11时许,三被害人才离开了宾馆。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三名被害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三名被害人对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齐、王军、杨利为替他人索回被盗财物,将李某、冯某、何某三人挟持到他处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齐、王军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齐、杨利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多次被行政处罚,可酌定从重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