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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海事审判:中国司法的“国际窗口”

  发布时间:2016-03-11 08:33:32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了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引起了国内和相关国家、地区的高度关注。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决定》的出台,更是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近年来,各级法院紧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国际性强的特点,不断探索并遵循规律,走精品审判之路,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准据法,尊重国际惯例,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对外开放的良好法治环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201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发布会上透露,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中国海事审判作为亚太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初步确立。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目标任务,要求大力加强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等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统计,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6万余件。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已经与64个国家缔结了司法协助的条约122项,有104项已经生效,民商事司法协助有19项,其中17项已生效。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涉及域外法律查明适用的法律案件有166件,涉及案件的类型有41种,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货物买卖、股权转让、船舶抵押、借款等。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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