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执行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须知
在庭审中认可了于己不利的事实,能否反悔?
发布时间:2016-03-10 14:49: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据此,当事人在庭审中认可了于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如果反悔,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推翻,而不能随意反悔。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