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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0 13:44:4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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