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已经成为当代人获取财富的一种手段,高利润则高风险,正确辨识投资项目成为了投资者的必修课。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投资失败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市民张女士与王女士在两人共同的朋友李某家中相识,后张女士通过王女士认识了赵女士。张女士称王女士与赵女士在2015年3月找到自己,向其借钱投资某传媒公司,并承诺3个月到半年返还本金,且按照每天720元支付利息。随后,张女士以转账和现金形式交给赵女士7万元,王女士3.8万元。2015年6月王女士分两次支付利息共4680元给张女士,此后再未向张女士支付相应利息,也拒还本金。通过其它途径张女士得知二人并没有将资金用于投资,而是据为己有,张女士多次向二人催要借款无果后,将王女士和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返还其借款共计10.8万元。两被告辩称,二人并未向原告张女士借钱,是原告张女士本人主动找到自己要求加入某传媒公司,给钱是为了购买该传媒公司积分,赚取高额利息,现在该传媒公司被定性为非法传销组织,网站已被关闭,二人也加入了该公司并投入了大量资金,同样受到很大损失,也是受害者。并且被告代理人称原被告双方没有书面借据,也从未对借款金额、利息等做出书面或口头约定,仅有银行办理业务的凭证并不能说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同时两名被告并没有取得利益,相反也遭受了很大的金钱损失,并不存在不当得利,该案应为刑事案件,双方应共同到公安机关报案。
桥西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原告向被告转款这一事实存在,转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明。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原告当庭将民间借贷纠纷变更为不当得利纠纷,而不当得利最本质的特征是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原告主张不当得利,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而原告并未就此举证,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最终,该院依法判处驳回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近年来,非法传销与网络诈骗常共同出现,广大市民在投资时切勿盲目跟风,贪小便宜吃大亏,一定要谨慎选择,理性投资,不断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