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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代表:

设立环境公益诉讼 专项基金

  发布时间:2016-03-09 09:09:55


    “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进展迅速,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就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一向关注环保问题,此次全国两会上,她建议由财政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云南在这方面作出了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特征、可供借鉴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之路。”吴青介绍说,昆明市建立了独立的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使用专项基金,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使用赔偿款,迄今已有近500万元拨付用于生态修复。

    吴青建议,在省级层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统一接收省级辖区内人民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的赔偿金或环境修复费,并由专项基金账户管理人用获得的赔偿金或环境修复费修复受到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规范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来源、管理、使用,基金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特定受损环境资源无法修复的,可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措施,将所获得的赔偿款用于治理、修复其他环境因素等等。

    “当然,管理人对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使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吴青表示,应当建立审计制度,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审计监督,专项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管理人不得滥用权力,违规使用,更不得贪污、挪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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