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审判专门化体制机制的建议
建议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吕忠梅
30余年专注于环保法研究的中国环境法资深学者吕忠梅,不仅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与了新环保法的修订,亦是最早呼吁成立环境专门法庭的学者。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特殊性,所以必须走专门化审判的道路。”2002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吕忠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加强环境司法的建议20余件,并受聘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2015年6月,她调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依然高度关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进展。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迄今为止,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已超过400个。即便如此,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去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吕忠梅递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审判专门化体制机制的建议。
在这份长达4500字的建议稿中,吕忠梅分析了现有审判体制的局限,“建议按照环境纠纷的特性,建立符合环境司法需求的行政、民事、刑事‘三审合一’体制,赋予法官对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同时作出判断的权力。”
“此外,我们还应该推进环境专门法院建设。”吕忠梅解释说,就像现在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一样。建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置,实现环境案件的跨区域管辖,推进海事法院主管流域污染案件试点,形成符合生态环境规律的案件管辖与审理体系。
“这份建议的内容得到了非常好的采纳。去年我受邀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吕忠梅清晰记得,在那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提出,要牢牢扭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着力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机制。探索相对集中的案件管辖制度,逐步实现案件归口审理。探索推进审判程序专门化,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特别程序和环境诉讼专门审判程序规则,创新审判执行方式。
吕忠梅告诉记者:“去年,我们对全国的环保法庭及其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获得了一些最新数据,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今年,我将继续提出有关建议。”在环境司法这条路上,作为见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她的脚步从未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