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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儿童 为家庭幸福遮风挡雨

  发布时间:2016-03-08 14:17:20


    社会生活中,妇女儿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家庭暴力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侵害方式。

    拐卖妇女儿童直接造成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家庭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此类犯罪。在此背景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5446件。

    相较于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多数被害人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影响,很少主动报案,致使我国的反家暴工作陷入难以界定、难以介入的“两难”境地。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另据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家庭暴力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约占三成,对抚养对象和赡养对象施以的暴力约占七成,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随着法治观念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了10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该法首次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作出部署,选择9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试点单位,开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以防止加害人在诉讼阶段实施家庭暴力。

    据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5月,广东全省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21件;截至2013年6月,重庆的试点基层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53件;福建省莆田市全市法院自2008年试点以来至2015年8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69件,实现了司法审判从事后惩罚施暴者向事前保护受害者的转变。就实施效果来说,被申请人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一般不会再实施暴力。如广东省、福建省莆田市的人民法院下发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98%、95.65%。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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