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二十多年的述而不作状态后,郑金雄法官终于诞下了《媒介化法律》这枚跨界的蛋。
在我看来,于这本书,作者的写作基础包括:一是二十多年法院直接或间接从事、策划、参与厦门法院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的实战经验。二是多年来对网络公共事件只观察不发言,只潜水不冒泡,在思考中发现,在发现中领悟,在领悟中总结规律,提升为理论的酵化过程。
《媒介化法律》是一本跨界的书,法律学、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直至语言学、哲学,诸多的理论,如作者手中的梭,将精心挑就的案例编织,理论导入,案例说明,是本书的特色。
在书中的叙事中,作者有时如一个喋喋不休的导游,不,应该是如同一名陷入怀旧情绪的建筑爱好者,领队穿行于鼓浪屿的万国建筑群中,一路述说。邓玉娇、南京彭宇案、我爸是李刚、七十码、广州许霆案,这些在近十年中挤占了媒体版面,聚焦公众视野的公共事件,被重新回放,被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进行解读。
有时,作者又如痴迷的研究者,加快步伐,在一块碑记前观摩触抚,将跟随的人远远地抛在后面。
有时,作者又如同一位进入虚拟空间的穿行者,在互联网那由无数的数据包所构筑的世界里,定格某些曾经喧嚣但可能被遗忘的细节,分析、思考,得出结论。
在“易读与误读:法律传播的语言理解问题”一章中,作者提出法律语言的专门性源于法律对事物、法律关系精确描述的客观需求,普通公众难以区分“现场勘查”与“现场勘察”的不同。“侦查”与“侦察”缘何不同,于法律人,可以用“彼与此”来形容二者之区隔,于普通公众,可能会认为“二者不是孪生也是亲兄弟”,或认为“我读书少,别骗我”,可见,如何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行,仅有公开、参与是不够的,必须有一部分法律人承担“法律解码”或“法律通俗化”的工作,简言之,必须有一些人,既懂得艰涩的法律用语,又能将其“翻译”成民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段子更好。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老百姓无法理解的法律,是无法建立普遍信仰的,诚然。
信息化时代,可以体现为法律的可视化或图表化,不要以为这是多么“高精尖”的前沿工作,《媒介化法律》举的例子是,《唐律疏议》中,考虑到条款式法律较难,百姓无法理解,该疏议不仅对唐律中的条文关键、疑难之处一一解答,还配有问答式的举例说明,一如现代法治体系的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
再如,《大明律》在律首设五刑图两张,五服图八张,以可视化图表告诉你,株连之刑若以阁下为起算点,该斩立决到何亲缘谱系;《大清律》中有六赃图、刑具图、丧服图,可视化程度更高。
作者的另一个立论是:法律传播中存在心理刺激的问题,包括利益诱导、激励性传播和威慑性传播。从厦门如何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到2005年广东的扒窃团伙移师厦门,却铩羽在“厦门民间反扒志愿者联盟”手中,其中“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全民反扒氛围如何营造,正是如何通过威慑性传播降低执法成本的法传播学问题。
“真相与假象”“议程与意见”“对话与交往”三个章节是本书的重心部分,分析的是互联网时代,网络意见如何发酵、拟态环境何以出现,愤怒却自以为是的网民为何看不见“房间中明显存在的大象”,却选择相信嚣嚣舆情所构建的拟态,为何理性的声音在螺旋式沉默中消失,传播中议程缘何裂变,意见领袖的登高振臂,于乌合之众所形成的集体无意识中,是好是坏?是喜是忧?意见领袖是否有失灵的场域?
当然,作者也给出了解决性建议,那就是“如何在法律传播中进行力量互动和范式革新的问题”,例子很多,作者提出新媒体时代,传播由线性转为混沌,人人可以为自媒体,一个公号大V的受众可能超过《人民日报》的读者,一句简单的口号的煽动力可以超过一篇博士论文,社会转型时期,人们被从村庄、国企释放出来,从集体成员或单位人成为自由的个体,社会在碎片化和个体分子化的同时,新的阶层在形成,且流动性变缓。与此同时,在互联空间,混沌中又在分类,如同各种社区,聚集着趣味相投的人,形成各种文化或亚文化,“群体极化”同时存在。
我们行进中一个崭新且迅速变化的时代,无论接受还是拒绝,你我始终深嵌其中,谁也无法脱身扬长而去,也无法喊停一个时代。
所有试图以旧有经验解决问题而不思改变的人,终将被时代的列车远远地抛在后面,或发现老办法已经无法解决新问题,除非你与时俱进,与时代并肩而立。没人要求你站在风口,成为一头迎风而飞起来的猪,但你可以选择一高处,俯瞰整个时代的行进,如同本书的著者。
互联时代的喧嚣,并不能遮盖时代发展的号角声。自由无边界,世界有秩序,如果能以虚空的耳朵聆听,以宽阔的胸怀接纳,以智慧的制度设计规范,那么,我们赖以生存的世界,将更加美好,至少,不会脱轨。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