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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2-05-28 08:36:26


  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法人的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是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但问题要得到根本的解决,我们必须要对社会根本会问题出现和发展有彻底的了解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法人犯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合法社会组织体,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法人犯罪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我国法人犯罪与我国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法人犯罪的产生背景
  大量的私营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是法人犯罪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则是法人犯罪产生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一是国营商业企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商品运动所形成的有组织流通市场,二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商品运动的自由市场 ,这两个市场既相会联系、渗透和交流。这就为法人的犯罪提供了滋生的温床。比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等。即使在人民政府宏观操控下,私营企业仍然大势进行行贿、偷税漏税、骗取国家资产 、偷工减料等被人们称之为“五毒”犯罪活动。
社会经济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不断在发展,在此同时,法人犯罪的活动也日益猖獗,惩罚法人犯罪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法人犯罪的特征和危害
  (一)法人犯罪的特征
  法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严重地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共有的特征。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区分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的重要标准,但据此无法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2、依照法律应当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属性。它是指依照刑法典和其他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判断法人的行为是否具备应受刑罚处罚的属性应当主义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特别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3、犯罪主体必须是法人。我国刑法规定,法人法最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合法的社会组织体。4、法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法人作为独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主体,是各种法律调整的对象。许多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法令都是把法人视为与自然人而不同的独立的主体而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或应遵守的行为规则。而法人犯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5、法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因为,也许很多人不理解法人也会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这里所说的法人具有故意或过失是指法人集体的意志,即以对法人的行为其决定作用的高层领导的集体的意志。这一定要注意与自然人犯罪时的意志的区别。
(二)法人犯罪的危害
  广大人民群众之所以要求在刑法上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是因为法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它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2、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造成了社会分配不公,破坏了经济利益的平衡,危害了社会安宁和政治稳定。3、毒化了人们的思想,败坏了社会风气。4、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5、它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和健康。6、它严重干扰和阻碍改革,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三、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法人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给人民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危害,所以必须要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
(一)我国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1982年,中央批转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和惩治走私罪两个《补充规定》,决定在刑法上追究发让人的行贿、走私、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刑事责任。1987年,全国人大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了法人犯走私罪的,要依法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1988年,全国人大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和惩治走私罪两个《补充规定》,规定了法人犯行贿罪、受贿罪、走私罪、投机倒把罪、逃汇罪,要依法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
  随着立法的完善,法人犯罪及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我国刑法典上有了明确性的规定,例如1997年刑法典中的第126条的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35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的消防安全事故罪等的犯罪主体都可以是单位。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2005年,我国再次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允许个人成立公司:即个人一次性缴纳10万元人民币即可成立一人公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将为了3万元人民币。这样法人的成立的条件放宽了,法人的数量也会大增,随之而来的法人犯罪也随之增加,而且犯罪活动也越来越来多样化、复杂化。
四、认定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应注意的问题
  在面对法人犯罪的复杂化的情况下,我们要在定罪、量刑上做到位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一)定罪方面
  定罪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刑事法律确定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饭了何种罪。这个概念同时适用于法人犯罪。
(1)犯罪构成
  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一下几个方面的要件:1、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一般是法人代表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法人员。2、法人犯罪时在法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法人犯罪是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4、法人犯罪的目的是为法人的利益。5、法人犯罪的意识形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我国刑法是把法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即犯罪主体直接在刑法上明确规定的,因此,应该认为我国刑法是把法人犯罪和法人刑事责任视为法人自身的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这就要求法人成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人意志或遗失的反映或者是在法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才能认为是法人犯罪而不是法人成员的个人犯罪。要追究法人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我们要特别注意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法人的故意犯罪时法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法人的故意犯罪时直接受法人意志支配的。
(2)共同犯罪
  法人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同样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两个最基本的特点:1、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个共同犯罪人彼此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使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实施某一犯罪的时候,分工不同,参加犯罪活动的程度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们的犯罪活动,但是,他们的活动搜是围绕着同一个犯罪目标进行的他们的犯罪活动,共同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这个特点,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法人的行为是法人的整体的行为,而且又是通过其法人成员实施的。因此,当法人是各个共同犯时,各个共犯的共同行为就会进一步复杂化。2、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个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与其他共犯者相会协助,共同实施某种犯罪活动,并且都积极追求或放任这中犯罪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方面是共同犯罪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
(二)量刑方面
  法人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在量刑上都适用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自首、数罪并罚、时效等制度同样适用与法人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法人犯罪中应负刑事责任的法人成员,一般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不仅承担自由刑,同时也可能承担罚金,而单位一般只承担罚金。在法人犯罪中,一般不仅法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特别要注意这里讲的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罚金或资格刑,而不能是自由刑过极刑,但对于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则既可以对其罚款也可以对其实施自由刑和极刑;单罚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只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人也随之发展,其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也会越来越复杂化,我们一定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法人的犯罪,而不能停滞不前,否则就有可能使一些严重危害这会的行为逍遥法外,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我们无论是在对法人犯罪,还是对法人刑事责任,都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在出现新情况、新的危害社会的事实时,要善于运用司法解释或创制新的法律对新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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