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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发布时间:2016-02-25 08:39:1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很明显,这是将司法公正、司法民主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结合起来,试图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促成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一认识是高瞻远瞩的。

    陪审制度是一种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诉讼制度,其核心价值在于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其目标指向是司法公正。一般认为,现代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在13世纪开始就已经出现了若干名地方议员或地方上有法律知识的人组成名叫“大陪审团”的陪审组织,对当地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提供情况和裁决。与此同时,在英国又出现了小陪审团,形成了大、小陪审团并存的局面。一般认为,在英国传统的刑事诉讼中,大陪审团负责案前的审查起诉,以裁定案件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小陪审团则负责对公诉案件的事实审理,以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将法官的职业化与人民陪审员的非职业化相结合,以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通过这种互补,将民情民意融入到法官的技术化司法程序中,使法院的裁判更加合乎情理法理,因而也就更有益于司法公正。

    在我国进行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今天,陪审员制度有着更加远大的前景。这从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得到了印证。纲要明确提出“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出:“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完善退出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完善随机抽取机制。改革陪审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经费保障。建立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可以预见,中国陪审制度会有较大的改革,并得到逐步完善,这一制度必将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正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面积极探索,这种探索的成果有可能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例如,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的相关探索就颇有创新。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面,采用随机选任机制,按乡镇的人口数在全市的占比确定每个乡镇陪审员候选人的名额,运用自主研发随机抽选系统软件,会同司法局先后从15个选区符合条件的选民或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500名候选人,从审核通过后的225名候选人名单中,再经第二次随机抽选,最终确定173名陪审员人选。另外,还对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以保证其资格符合要求。这就让人联想到国外的一些做法,如韩国地方政府每年从其管辖区域内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中抽选出一定数量的公民,将其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法院,法院随机抽选出一定数量的陪审员预定候选人,并制成当年预定候选人名册。当案件需要陪审员参与审判时,法院就从名册中随机选取陪审员。

    在加强陪审员履职保障工作方面,该院先后完成了新任命陪审员的颁发证书、集体宣誓和岗前培训工作,组织本院资深法官为陪审员授课,重点讲授陪审员职责、司法礼仪、案件审理的诉讼程序、参审流程等内容;落实陪审员误工补贴、交通补助等;设立陪审员管理机构和场所,作为陪审员管理办公场所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后顾之忧。

    该院还主要从如下两个方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从管理和保障上下功夫,加强协调沟通,继续向市编办争取批复设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的申请,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考核、保障等制度,逐步提升参审补助标准;二是从深化参审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审判长参审流程指导义务,确保法官与陪审员在适用新的参审规则审理案件上稳步过渡,进一步探索细化和完善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如何界定事实构成与法律适用的边界。应该说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民间智慧,了解社情民意和风俗习惯,由其认定案件事实,能够将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使案件裁判更能符合普通民众的日常情感,也更能为群众所接受,从而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司法民主的实现。我想,这就是龙海市人民法院的相关改革经验留给我们的启示!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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