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治论坛 -> 案例评析

邹恒甫案依法强制执行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16-02-25 08:08:45


    2012年8月21日起,北大前教授邹恒甫在其实名微博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博文,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2012年9月7日,北京大学以邹恒甫的微博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均判决邹恒甫承担侵犯北京大学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后因邹恒甫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淀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公告,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之于众。至此,此案依法执行完毕。

    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北大诉邹恒甫”案因法院的执行而画下句号,但它的审理及执行,则为我们提供了诸多的启示:

    一是本案确立了四个层次的言论“负面清单”规则,反向划定了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发表言论的权利边界。应该说,这些规则,有力保障了公民发表言论及舆论监督的权利,在互联网时代具有积极的司法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是本案重申了互联网时代名人的注意义务与其责任相适应的比例原则。邹恒甫教授作为知名教授,在互联网上开设实名微博,影响力大。在法律上,邹教授发表言论时所负担的注意义务,与其个人影响的大小成正相关关系。所谓影响越大,责任也越大。

    三是本案的执行维护了法院判决的强制力和权威性。赔礼道歉尽管不能强制义务人本人履行,但本案执行法院采取公布裁判文书主要内容的方式替代赔礼道歉,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尊重被执行人人格尊严和维护法院判决权威之间的恰当平衡。这一执行措施,体现了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力,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除此之外,本案的审理及执行,在技术上、理念上、规则上、道德上、伦理上,向所有公民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受自己的言论自由?如何在规则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如何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害他人?如何在享受互联网技术便利的同时,减少它的负面效果?

    本案,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分析样本。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