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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准的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6-02-24 09:04:4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脱贫攻坚不仅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而且是重大的政治任务。革命老区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和决战区之一,脱贫攻坚的任务相当艰巨。在这场大扶贫战略行动中,人民法院应当秉持何种态度,采取何种方法来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是每一名司法者需要思考的现实问题和担当的历史责任。

    一、为脱贫攻坚提供精准的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脱贫攻坚的系列论述中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这一论断对于指导贫困地区人民法院科学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当前,脱贫攻坚着重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强调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坚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就是突出问题导向,在扶贫开发路径上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在扶贫资源使用方式上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在扶贫开发模式上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这也就是精准的要义所在。

    同理,对于人民法院而言,精准保障脱贫攻坚就要自觉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创新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的路径方式,精准对接脱贫攻坚的各项具体部署,坚持精准提供司法保障,切实提高司法保障成效。“十三五”期间,人民法院需要将脱贫攻坚嵌入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当中,立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本旨,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谋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篇章。

    二、以五大措施精准对接脱贫攻坚主战略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对接脱贫攻坚主战略需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精准打击妨碍脱贫攻坚的犯罪行为。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将不断加快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持续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出台大量扶持脱贫的优惠政策。为此,人民法院既要依法从严惩处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有碍扶贫开发建设的职务犯罪,又要依法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犯罪,保障用于“输血”的扶贫资金落地到位;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坚决惩治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销售伪劣商品等影响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重点惩处以脱贫之名,行谋私之实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保障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不受影响。充分利用刑事审判这一利器,打击涉贫犯罪,守住脱贫攻坚的法律底线。

    二是依法审理涉贫民商事案件,精准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基础设施是首要条件,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是关键环节,生态环境是发展底线。新形势下的脱贫攻坚工作必须走创新发展之路,人民法院要提前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及大宗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的法律适用研判工作,妥善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和运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为创新发展、生产脱贫释放制度活力;基础设施是脱贫攻坚的瓶颈,产业项目是脱贫攻坚的关键,对于在贫困地区的交通、能源、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产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扶贫产业项目建设中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等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既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又要着重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对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扶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借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要慎重审理,为协调发展、产业脱贫添砖加瓦;绿水青山是贫困地区永续发展的根本,人民法院有必要围绕重大生态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主要领域发生的案件开展审判调研,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为绿色发展、生态脱贫保驾护航。

    三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精准落实扶贫政策。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人民法院要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涉及扶贫款、救济物发放,涉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土地流转、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行政相对人特别是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脱贫攻坚这场攻坚战中,各级政府是主力军,人民法院要认真把握扶贫政策和法律适用的关系,通过行政审判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政府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各级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

    四是改进执行方式方法,精准解决涉贫案件执行难题。人民法院要通过成立涉贫案件专项执行组,持续开展涉贫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密切关注低收入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切实提高涉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拖欠工资、支付货款、要求兑现易地搬迁安置费用等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妥善处理关系贫困群众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努力化解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慎重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强制执行易导致出现扶贫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困难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处理;加大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生效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障贫困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害而影响生产生活,最大限度保障普通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犯而返贫返困。

    五是细化司法为民措施,精准服务涉诉贫困当事人。加强立案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对纳入涉诉贫困“大数据库”中的当事人实行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施策;开辟涉贫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重点建立关涉困难群体赡养、抚养、借贷纠纷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及时保护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涉贫案件专项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举措,推行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等工作,最大程度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奔波诉累;加大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规范和透明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申领、发放和使用;简化诉讼费缓、减、免程序,对纳入涉诉贫困“大数据库”中的当事人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对劳动争议、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等涉及困难群体的案件,依法免交诉讼费用;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当事人,在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的同时,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总决战

    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脱贫攻坚总决战的序幕已经拉开。惟其艰难,方显勇毅,在这场加快革命老区小康建设进程、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推动革命老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战役中,人民法院必须实现审判执行与脱贫攻坚的无缝对接,围绕“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科学施策,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人口、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努力在每一个涉贫案件中让贫困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打赢脱贫攻坚总决战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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