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因工作中与他人出现摩擦,聚众持械斗殴,终落法网。
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告人林某,男,20岁。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因在工作中与被害人张某发生矛盾,后纠集被告人林某、黄某(另案处理)携带木棍至本市河东区大桥道荐福观音寺旁的公交站附近等候。张某下班经过此地时,王某等人持木棍上前对张某进行殴打,造成张某受伤。一个月后,被告人王某与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民事赔偿部分已由双方和解解决。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