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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未栓链扑倒行人 主人被诉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6-02-19 08:37:40


    马女士一大早出门为家人买早餐,不料途中遇到邻居在小区遛黑贝狗,天生怕狗的马女士躲闪不及,被黑贝狗扑倒致伤,黑贝狗主却拒绝赔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马女士将黑贝狗主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等8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马女士诉称,2015年9月15日早上7时许,她去为家人购买早餐,经过小区中心公园时,看见被告王某正在遛德国黑贝狗,由于天生就很惧怕狗,因此在经过黑贝狗身边时她小跑着前行,不料黑贝狗未栓狗链,直接向她扑过来,她躲闪不及,重重的摔倒在水泥地上,当时就浑身疼痛不能动弹。后王某拨打120并将她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腰2椎体骨折、桡骨远端骨折以及尺骨茎突骨折。此次受伤,她前期医药费就已经花了2万余元,但王某当时仅交了2000元住院费后即离去,再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她多次与之协商,其均态度恶劣坚决不同意赔偿。原告认为,王某饲养黑贝狗,却不栓狗链,未尽到看管责任致使原告被狗扑倒致伤,其理应进行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万元。

  被告王某辩称,因马女士在经过黑贝狗身边时奔跑,致使黑贝前去追逐,马女士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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