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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档案管理 精准化的积极探索

  发布时间:2016-02-18 09:04:37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推进电子档案建设工作,诉讼档案实现电子化,这件事看似不大,却十分有意义和价值,是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精准化的积极探索。

    法院诉讼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和史料价值。重视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搞好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在诉讼档案管理实务上,相当一部分地方的法院还处在传统的主要依靠人力查询和纸质建档、结案后才能归档运用的方式,显然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当事人的需要。推进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实现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对诉讼档案实行精准化管理,已成为工作之所需。

    敦化市法院对诉讼案件实现精准化管理,首先体现在立案后、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推送电子档案卷宗,让诉讼双方阅览、知晓、掌握对方诉状、证据,明确诉讼焦点,做好开庭准备,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决公平正义之所需。目前,敦化市法院借助吉林电子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相当一部分案件已经实现网上立案,对于这部分案件,法院立案时即扫描、录入当事人诉状、证据,上传、生成电子档案材料,即时推送给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庭前就可浏览掌握对方诉状、证据材料,这一点十分重要,是保证当事人开好庭、打好官司的起步之举。到法院打过官司、经历过诉讼的人不少都有这样的经历,就是开庭前难以掌握、知晓对方的诉讼观点和证据,而有的当事人对此也有意回避,临时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搞“证据突袭”,不仅让对方当事人招架不及,而且,扰乱了庭审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而敦化市法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立案后开庭前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推送证据,直接解决这一问题,谓之精准。

    敦化市法院实现诉讼档案精准化管理还体现在审理中,证据随提交、随扫描、随上传形成电子卷宗,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纸质和电子两套庭审记录,相互对照、印证。这一点也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须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又要求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法庭看齐。确保案件证据展示、质证、认证在法庭,证人、鉴定人作证在法庭,案件事实调查、认定在法庭,诉辩和代理意见发表、辩论在法庭,直接言词原则体现在法庭,当事人及其辩护、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行使在法庭,公正裁判决定在法庭,裁判说理讲解在法庭等等。而以上这些靠什么来保障和还原?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庭审的全程录音录像,就是电子档案,其重要性和价值由此不言自明。

    敦化市法院实现对诉讼案件精准化管理,又体现在结案后,连同裁判文书和送达回证等,整理出纸质和电子两套档案存档,纸质卷宗易损,原则上长期放在档案室保存,电子档案则随时根据需要拷贝复制、传送,提供给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当事人、律师等。这样做的好处不言自明,无须赘述。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工作的效率,保证诉讼档案的安全性,此办法也谓之精准。

    至于敦化市法院独创了诉讼档案模糊查询软件,投入大量精力、物力对2000年以来的全部诉讼档案逐卷逐页均实现扫描录入,整理成电子卷宗,存入网盘和光盘上备查,即使前来查询诉讼档案的当事人和社会群众,特别是农民当事人,说不清案号和结案时间,只需提供一个人名,在查询软件上输入相关姓名就能在几秒钟内为群众查到所需的档案,并现场打印,提供光盘,其以人为本的精准贴心服务,相信来法院办事的老百姓当场就会给一个字的评价: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所谓社会治理精细化,是指在绩效目标指引下,通过机构部门的科学设置、管理流程重构来推动“粗放式”社会治理思维和方式的转换,实现社会治理各方管理框架的标准化、执行的细节化以及服务的人性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社会治理各方要摒弃过去那种笼统、模糊的做法,树立全新的治理视角和维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这方面,敦化市法院在建设电子档案,实行对诉讼档案精准化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积极尝试。为全面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把中国法院建设成为“阳光法院”“智能法院”,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提供了一个有参照价值和实际操作性的范本。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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