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啼笑皆非背后的法律正义

  发布时间:2012-05-24 15:47:39


  周星驰的经典影片《九品芝麻官》曾带给我们无数次的啼笑皆非,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之修正案,重温该影片,不免对刑事诉讼多了一份法律人该有的思考。
  影片里那些耍宝、无厘头的桥段自不多言,笔者从包龙星荣升八府巡案重审戚家十三口被杀一案说起。伴随着《包青天》的激昂旋律和威武的杖棍声,八府巡案主持的三司会审揭开序幕。案件本已审结,系由都察院发回重审,表面上三司会审,实际上是包龙星一人独任审理。庭审开始,法官纠问制的诉讼模式表露无遗,最先开始讯问被告人戚秦氏,未经控方先行检诉,主审即行讯问,此时控、审混为一体。而包龙星庭前殴打辩护人方唐镜,反映了当时辩护人权利无保障以及控辩双方针尖对麦芒的紧张关系,不同于而今法庭上控、辩、审三方之间的三角诉讼关系。
  案件系公开审理,乡民纷纷聚集庭前旁听。对戚秦氏的法庭调查按照原审认定的砒霜毒死人的线索进行有罪推定式的讯问。稍后传唤证人朱二,调查回春堂卖砒霜之事。看来证人都是当庭作证,不采用书面证词的形式,且强制证人出庭,减少了证人伪证的可能。法庭当场演示一斤砒霜兑水不合常理之处,戳穿证人谎言显示了法官的应变智慧。而对于以偷来的账本对质,虽获得真相,但取证手段未免有违法之嫌;传唤仵作出庭作证,显示了专家证人也必须出庭作证;对戚家被害人尸骨的检验,采用武功高手作为法医凭借江湖经验来断定死因,以当时公堂反映来看,此鉴定手段很有权威性,实为无奈之举。遇有被告人的抗辩,即以大刑伺候,当庭刑讯逼供,莫不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对被告人戚秦氏允许庭外分娩,先是由三司已合议庭方式进行表决,无奈拗不过民愤,最终依旁听公众意见通过,尚有一丝尊重人权的味道。包龙星通过令人捧腹的骂战拖延了庭审时间,恐吓证人来福与打更者,瞠目结舌地妨害证人权益,迫使其改变证词,尽管获得真相,实为“毒树之果”。查明辩护律师方唐镜以财物贿使来福做假证以及获得真相后对二人的“掌嘴”----消灭人证,却是不折不扣的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证人此时的脆弱情景也暗示了民众大多避讼、怯于作证的传统和因缘。
  李公公的驾到和黄马褂的加身代表了一种强权干预司法的威势,司法权面对皇权顿时自矮三分。而尚方宝剑的出现,代表了最高执法者,“上斩昏君,下斩贪官”,凌驾于律法和权力之上,更是代表了一种冲破权力枷锁、仗剑执法的理想象征。
  公堂最后采用“滴血认亲”的方法来认定常威是否有强奸行为并导致戚秦氏怀孕之事。此亲子鉴定之法源于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在当时社会环境下,作为认亲鉴定方法已是比较先进的了,实际上,该理论基础是缺少科学论据的,不足为信。在鉴定过程中,亲子关系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不是亲子关系的血液亦能发生融合。另外,包龙星以近乎无赖的方式骗取常威吐露事实真相,实为一种“钓鱼取证”,以欺骗手段获得被告人的供述,岂不是又是一个“毒树之果”?而当场宣判、就地执行死刑将法律威慑公众、雪冤惩恶展现的淋漓尽致。
  黑白颠倒、轻重缓急不分的社会让我们无奈的叹息;包龙星仗剑执法、誓雪冤屈的执着亦让我们于绝望中振奋;荒诞离奇的剧情,遮掩不住阴暗社会下令人啼笑皆非背后的法律正义。
而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文已郑重写入;修正案肯定了疑罪从无的认定原则,案件审理综合全案证据,将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予以完善,认定事实亦排除合理怀疑,明确了刑事诉讼案件证明标准;申明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强调了刑讯逼供之“毒树之果”的禁止;强制证人出庭,完善了证人与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证人保护和补偿规定;进一步修缮了辩护制度及辩护人权利、法律援助制度;对死刑复核程序再次予以明细;加强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约束和限制公权力机关对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侵犯行为,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区矫正制度……应当对我们立法上之努力予以肯定,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平民百姓的人权越来越多的获得尊重、保障。但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法律背后追求实体和程序公正之努力能否尽善地达到结果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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