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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推动精细化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6-02-17 08:40:10


    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才能保证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而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就需要科学设置审判管理考核指标。笔者认为,科学设置审判管理指标须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置考核指标合理范围。科学量化统计标准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所有考核指标数据设计必须围绕提升审判能力与审判效果的目的而进行。追求公平正义是审判管理流程的重要价值,因而在设置指标时亦应将公正原则作为其指导原则,以保证在审判管理流程运行下审判权得以公正行使。比如实际执行率这一指标应该设置一个合理的范围,实际执行率的合理范围是经过全国法院的数据提取、重点抽样调查、分析类比,得出执行部门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通过努力、尽职尽责的工作能达到一个数据范围。换句话说,最低值的设置要保证可以执行的案件能够执行完毕,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最高值的设置需要科学合理,这个数值既能保证执行部门最大限度的执行完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效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又要保证这个数据是有可能完成的,不会造成有的法院为了达到这个最高值而造假,影响审判权的公正行使,甚至侵犯当事人正当权益。

    二是顺畅衔接审判执行各环节。审判管理流程涉及诉讼各个环节,必须确保各环节的有效制衡和监督,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通过制衡的设计以实现诉讼各环节之间制约,最有效地实现公正审判。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案,在审判管理流程各工作阶段之间构建高质量的连接制衡体系,一方面要确保各工作阶段能够紧密连接、顺利过渡,另一方面要确保各工作阶段间能够发挥监督和制衡的作用,对其他工作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制约。精细化审判管理,必须优化工作阶段的衔接方案,实现诉讼过程管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性。例如,信息化审判管理流程要求案件同步扫描上传信息,这样既能保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理案件,又能“全程留痕”地监督案件运行的过程,使审判权的行使过程更加规范、更加公正。

    三是加强考核指标之间制约。考核指标之间的制约是为了保证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需要一些考核指标来判断法院工作效果,但是为了抑制法院过度追求某方面效果而忽视其他法律效果,必须设置此指标来制约彼指标。例如设置结案均衡度指标,就是防止有的法院盲目过分追求结案率,避免损害到当事人的诉权;设置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就是为了防止法官只注重调解,而不注重调解效果,避免一味追求调解结果。有些法院对效率指标“情有独钟”,在考评中过分强调审判效率指标,加之还有一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对司法审判价值的认识不足,出现了过分强调审判效率指标的情况,对此应充分考虑效率指标与公正指标的相互均衡与制约,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比翼齐飞。

    四是强化数据本质分析研究。数据可以反映审判质效,但是数据仅是表象,数据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才是关键,应透过数据表象看到审判实务的本质,使案件审判管理立足于有效的管理之上。比如设置指标时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工作质效,而应设定一个范围值,设置一个较容易达到的最低值,一个较难达到的满意值,只要不低于这个最低值就不会被扣分,超过满意值可以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再比如执行标的到位率,这个指标是指简单的已结金钱债权执行案件的到位金额除以已结金钱债权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金额,有可能导致个别法院只专注于执行那些标的额大的执行案件,忽视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将此项指标改为单个执行案件的到位标的与单个案件的申请标的之间比例的连加之后,法官对每个执行案件都必须尽力执行,否则这项指标很难达标,难以保证执行权的公正行使。

    五是综合运用考核指标。注重对审判数据的综合运用,在收集完数据的基础上,应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建立月度统计、季度分析、年度总结为节点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体系,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具体而言,就是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科学管理,以月度、季度和年度为单位对数据进行分段统计与整合分析,以此了解审判工作的运行动态,掌握其中的问题和不足,从数据中找出问题和分析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并以此为指导进行工作考核。因此,对数据的科学管理和综合运用,才能进一步凸显数据的价值,使数据从一串串数据变成与审判实务相关的有用的资料,使其成为记录和完善审判实务的重要依据,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公开展示,将各部门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针对薄弱指标进行“红灯”警示提醒,准确把握审判运行态势,对于审判人员把握工作进程、实现工作改进起到督促的积极作用。

    六是推进信息化审判管理。反映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指标的评价体系,依赖信息化技术将如虎添翼,计算机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处理并生成各类指标数据,例如,法官业绩档案,司法统计报表。司法统计报表和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可全面反映法院各类案件类型、案件的审判情况以及全院审判运行情况,全面客观地量化考核每个法官的工作绩效。这种信息化审判管理模式,不仅为法院领导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决策,改进法院工作,而且也为上级对下级法院的考核以及法院内部考核提供了最直观的参考依据,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实现精细化审判管理,督促办案人员积极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提升法院工作整体效果。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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