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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须迈“三道坎”

  发布时间:2016-02-17 08:17:40


    《意见》从多维度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为其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值得期许。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留守儿童,因得不到有效关爱保护,一再发生令人痛心的被伤害事件。此次国务院印发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见》,从多维度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为其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值得期许。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必须迈过“三道坎”:

    其一,必须迈过家庭“监护坎”。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农村留守儿童受伤害事件,无不与家庭监护的缺位有关。因此,强化家庭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也就成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明确了要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依法撤销监护资格,并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相关方面必须让规定落地生根,促其成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道屏障。

    其二,必须迈过社会“源头坎”。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增多和伤害的多发,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引发的受教育权利不平等密切相关。政府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近务工的同时,还要坚决打破地方制度设置的壁垒,确保每个孩子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值得欣慰的是,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对此作了明确部署。

    其三,必须迈过立法“保护坎”。目前,我国有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缺乏系统性,亟须一部专门的儿童权益保护法。为此,立法部门有必要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工作,对儿童权益尤其是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作出一揽子系统规定,从而为亿万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撑开法律保护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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