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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错账睡银行”需法治补位

  发布时间:2016-02-16 08:17:28


    我们需要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以构建良好的法治氛围,让人们真正懂得行为底线,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

    江西南昌一名苏姓女子日前以支付宝向朋友还款1万元人民币,却因为一时手快,转错账户。一直解决不了问题的苏女士,随后竟然带一家人“占领”银行,还躺在银行大厅的长椅上,要求索回款项。银行工作人员虽被连累而未能下班,但见到这种情况,也哭笑不得。

    这件事中,银行并无过错,是苏某自己手快转错了账户,怪不得银行。“桥归桥,路归路”“冤有头,债有主”,苏某应该先与对方账户所有人沟通、协商,要求返还转错的款项,协商不成还可以提起民事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不当得利,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护权益,挽回损失。总之,一切需依法合理解决。率领全家“占领”银行,躺在银行大厅的长椅上,企图通过给银行施加压力,制造事端来索回款项,实现自己的所谓合理诉求,不但让银行无辜“躺枪”,还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影响到银行工作的正常进行。这显然是“病急乱投医”,错上加错,已经触碰了道德和法律的红线。

    针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单位秩序不但违法,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将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可见,苏某的“奇葩”之举,除了会遭到道德的谴责,还会付出法律的代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时代,除了制定完善法律,有法可依,更要让法律深入人心,长出“牙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唤起、树立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治的信仰,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并以良法善治促进个人道德、公共道德的养成。一言以蔽之,我们需要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以构建良好的法治氛围,让人们真正懂得行为底线,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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