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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让救护车,法律规定应细化

  发布时间:2016-02-14 09:16:23


    让法律法规更加明确细化,从而让市民在个人文明和社会生活中重塑正确、科学、技术性的让行新风尚。

    浙江宁波市中心的晚高峰堵成一锅粥,动弹不得,而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原来,私家车集体闯红灯是为了给正载着脑出血患者紧急转院的救护车让道。当地交警称,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并提醒司机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

    作为一种公共应急服务产品和医疗急救交通工具,救护车承载着拯救生命、为生命紧急赶路的重任,理应在道路交通中享受“一路畅通”的“特殊”和便利。对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救护车的“特殊”往往能习惯性承认。但是,当自己真正和救护车发生“亲密接触”,又往往陷入各种具体情景下观念认识与切身利益相冲突的茫然。很多情况下,看似合理合法的礼让救护车,显得并不那么理所当然、自然简单。遇到这种“亲密接触”,更多的情形是人们不知道怎么让,不知道怎么让才最合理合法。比如这次堵车又兼“红灯”的情形,如果没有一种明文的规定或通行的惯例,相信更多的人们还是“不知道该怎么让”;况且路情路况可谓千差万别,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而总是依靠个别人们的“急中生智、机动灵活”,相信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礼让救护车”这个关乎民生关乎文明更关乎人命生死的重大课题。

    可以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救护车如何通行,却忽视了与救护车相遇的其他车辆如何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何其抽象性原则性,在车辆很少的时代,依此避让救护车基本不是问题,顶多是思想抵触;而在举国突飞猛进进入汽车时代,道路车满为患的今天,如何对救护车让行显然已经更多的是技术性的问题。

    让行救护车,也该考虑“让行难、让行违规”等具体复杂的问题。毕竟,与其让市民在各种切身利害与让行公义之间陷入现实性世俗性的两难,何如让法律法规更加明确细化,从而让市民“会让行、不怕让、一心一意让”,并在个人文明和社会生活中重塑正确、科学、技术性的让行新风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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