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祝敏开庭公告
作者:李庆庆 发布时间:2012-05-21 15:57:10
张祝敏: 本院受理原告朱力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甘南县人民法院四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201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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