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团伙侵入重庆市建委计算机信息系统添加证书虚假信息,进而通过出售可联网查询的证书获利。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茆雷、王怀伦、杜洪春、张洋、王长亮、覃甜甜、罗武林均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洪贵、赵正新、潘自力、韩忠华、沙昭明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开始,茆雷与王怀伦共谋雇佣黑客入侵重庆市建设教育培训网站,在从业人员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添加欲办理重庆市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即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证书)的客户信息,向客户承诺无需参加考试即可购买到能在网站上查询到证书信息的证书,然后联络他人伪造证书出售,以此牟利。
2013年11月,茆雷通过罗武林联络到王长亮,由罗武林向王长亮传输添加的信息并支付费用。后王长亮又联络到覃甜甜,覃甜甜又联络到张洋。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张洋以扫描网站漏洞,植入木马等方式获取了重庆市建设教育培训网站管理员权限,然后将上家层层传输过来的证书信息添加进网站数据库。罗武林以此获利10.86万元,王长亮、张洋以此获利7万元,覃甜甜以此获利6万余元。
期间,因茆雷联络的黑客添加的信息中有19个证书信息查询不到,王怀伦遂通过互联网联络杜洪春,杜洪春又联络其他黑客将19个证书信息添加进网站,杜洪春以此获利9500元。
法院同时查明,茆雷通过李洪贵、赵正新、潘自力等人贩卖伪造证书107本。韩忠华明知在被告人王怀伦、茆雷处办理的证书系无需参加考试,只要付款即可获得能在网站上查询到证书信息的证书,仍通过沙昭明等人加价贩卖证书8本。
法院审理认为,茆雷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增加、修改的操作,以此手段达到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牟利的目的,后果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李洪贵等被告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