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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妇弄坏家门口围挡 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发布时间:2016-01-29 08:49:25


    因不满工地在自家附近建起围挡,两名农妇伙同他人将其中一大片毁坏。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罚金1万元。

  中年妇女姚某、刘某都是本市北辰区某村村民。2014年10月7日8时许,二人得知某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在其住宅附近建起围挡后,心生不满,遂伙同冯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故意使用工具毁坏工地彩钢板围挡共计27块(经鉴定价值6318元),后离开现场。当月9日,姚某、刘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件审理中,二人与被害单位负责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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