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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王树花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6 15:33:26


王树花: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5月09日人民法院报第G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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