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
刘某某等15人申请执行某市塑料包装
制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刘某某申请执行某市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塑料包装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7.5万元。刘某某等15人因塑料包装公司拖欠其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敦促和责令公司支付职工工资。但塑料包装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刘某某等15名工人四处讨说法,最后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责令杨某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塑料公司负责人杨某不予理睬,采取逃避方法隐匿踪迹。刘某某等15名职工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组织警力,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住址和联系方式展开调查,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风险告知书、财产令、规避执行责任告知书等。执行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手段进行查询,并逐一到公安出入境、工商、房产、交警等部门进行查询,均未查到杨某可供执行财产。鉴于上述情况,法院立即将被执行人及企业负责人杨某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使杨某今后出行乘飞机、高铁将受到限制,开办信用卡,向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也将受到影响。鉴于以上措施的威慑,被执行人主动让妻子、女儿出面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全部结清职工工资共计7.5万余元,使得该案得以执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