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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六)

发布时间:2016-01-26 13:58:20


    案例六

    毛某某姐妹二人申请执行蔡某某、王某、哈尔滨

    某制造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毛某某姐妹申请执行蔡某某、王某、哈尔滨某制造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蔡某某因驾驶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未续交机动车强制性保险的车辆为哈尔滨某制造公司运送柴油而引发交通事故,致使申请人毛某某姐妹的父亲死亡。该案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因被告人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被告人蔡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某、哈尔滨某制造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40万元。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姐妹均无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其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后,母亲也因病去世,昂贵的医疗费用和债务使得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姐妹生活变得更加艰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经法院多方努力,但被执行人蔡某某在押,其他两名被执行人互相推诿,逃避执行,使案件陷入了困境。执行法院鉴于该案系涉民生执行案件,立即采取措施,由庭长亲自执行,对被执行人王某故意躲避执行的行为采取拘留15日的惩罚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哈尔滨某制造公司罚款30万元。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规避执行行为错误的严重性,当即履行了全部债务。该案在短时间内顺利执结,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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