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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五)

发布时间:2016-01-26 13:57:55


    案例五

    林某某申请执行某村委会追索劳动报酬案

    林某某申请执行某村委会追索劳动报酬案,执行标的6000余元。执行中,法院依法向某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并未自动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法院通过查询银行存款、查询房产、查询土地等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系涉民生执行案件,且村委会完全有能力履行6000余元的小额债务,因此法院又多次找某村委会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希望该村能够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却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鉴于某村委会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实际,法院将该案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向村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在此过程中,法院调查了解到该村每年有几万元的村级转移支付款,遂向有关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该村的转移支付款予以部分扣留,圆满执结了该案。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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