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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三)

发布时间:2016-01-26 13:56:38


    案例三

    林某申请执行佳木斯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林某申请执行佳木斯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保安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林某系被执行人保安公司的一名押运员,1999年11月23日,林某在从事货物列车的押运工作时,不慎从列车上跌落,被行驶的列车轧断右上肢和右下肢。事故发生后,林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治疗出院后,林某多次向保安公司索要赔偿均无果。林某向佳木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佳木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确认保安公司向林某支付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费用共计8万余元。

    法院立案执行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针对申请执行人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属弱势群体等实际,千方百计为申请执行人着想,尽快为其解决假肢安装和生活保障问题,在力争及时执行回8万余元费用的同时,着力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假肢安装和生活保障问题。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有关劳动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定了将申请执行人纳入社会保障的方案和途径。此后,法院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不仅执行回8万余元,还促使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补缴长达14年的养老保险,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法院执行人员并与当地残联取得联系,了解国家对残疾人生活保障的最新政策,多次到假肢厂商讨安装假肢的规格、价格和相关事项,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最终安装上了新的假肢,而且被执行人同意承担申请执行人日后更换假肢的费用。案件执结后,申请执行人林某戴着新假肢来到法院专程表示感谢,本案的执行工作得到了当地残联的认可,并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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