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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二)

发布时间:2016-01-26 13:56:08


    案例二

    黄某某等163人申请执行鸡西某公司

    下属煤矿拖欠工资案

    黄某某等163人因鸡西市某公司下属煤矿拖欠工资,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得支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执行标的155万元。法院立案后,了解到黄某某等163名工人在该煤矿工作期间,被拖欠的工资少则数千,多则数万,这些工资对大部分人来说就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有孩子需要供读书,有老人需要赡养,也有等着钱去看病。鉴于上述特殊情况,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并指派业务骨干全力执行该案件,迅速开展财产调查工作,但该煤矿除基本设备外没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且煤矿已经处于停产状态。受全国煤炭行业严重不景气的影响,即使对该煤矿进行评估拍卖,也极有可能造成流拍,且煤矿价值远远高于申请执行标的,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亦无法申请以物抵债,工人的合法权益亦得不到保护。在了解这些情况后,法院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多次与鸡西某公司高层及煤矿留守人员协商,争取被执行人的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下,鸡西某公司顾全大局,克服企业资金短缺等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先行垫付被执行人煤矿拖欠的人员工资,将144.4万元款项打到法院账户。在统一发放工资期间因163名申请仲裁的工人有18人未申请强制执行,这18名工人也来到法院要求一并给付工资。法院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与被执行人再次协商,将这未申请执行的18名工人的工资也发放完毕。至此,155万元欠款全部发放到位,该案圆满执结,解决了工人们的燃眉之急。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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