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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任喜平裁判文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6 15:31:47


任喜平:本院受理原告付淑玲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甘民初字第1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5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G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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