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2015)
发布时间:2016-01-25 08:32:01
注:
1、本业务标准虽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院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审判工作情况而制定,但不作为具体案件的裁判依据。
2、在标准施行过程中,若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而不宜适用的,由相关高院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修订。
附件下载: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2015)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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