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李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她从事行政审判工作18年,共审理990余件行政案件,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授予“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201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办案故事:2011年,李蕊审理了福州某公司诉辽宁某知识产权局一案。此案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也关系着政府机关的“脸面”,且与案件有关的多家企业因合并或撤销,专利权人多次变更,法律关系复杂。该案经辽宁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福州某公司再次败诉后又上诉到辽宁高院。庭审时,福州某公司提出的“知识产权局没有权力对已起诉的同一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决定”的上诉理由引起了李蕊的注意。她没有因为行政机关的几次胜诉而轻易地对案件下结论,而是反复查看各类证据材料,数次找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同事进行研究探讨,最终确认在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条件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有与福州某公司上诉理由相符的规定。最后,李蕊顶住压力,判决撤销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纠纷处理决定,其观点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法官心声:只有每个法官把好心中那一条准绳,社会才能多一些追求公平正义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