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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十)

发布时间:2016-01-08 11:00:3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51228日(详见本报20151231日第三、四版)

上榜标签:强调权利救济,落实人权保障

内容导引:《解释》从国家赔偿法是宪法相关法、权利救济法和国家责任法的定位出发,注重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强调权利救济理念,在诸多条款的设计上,突出保护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强调规范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严格限制国家免责条款的适用。《解释》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能充分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点评专家:刘仁文

此次司法解释就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有不少亮点:一是采用列举的方法扩充了赔偿范围,如扩充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因错误拘留、逮捕致人身权遭受侵犯而请求赔偿的范围:将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相关情形的,也纳入了赔偿的范围等。二是明确并细化了国家赔偿法中没有清楚界定的相关概念、应予赔偿的情形及各类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如对“违法刑事拘留”的含义作了清晰的界定,补充了数罪并罚案件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的赔偿情形,细化了赔偿请求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数人时请求权的行使及效力等。三是增加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赔偿义务机关的告知义务和请求人在未被告知情况下申请权复议权时限的延长,明确了在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由赔偿义务机关就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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