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
公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详见本报2015年7月8日第二版)
上榜标签:新时期国家经济与对外合作战略目标的司法保障
内容导引:《若干意见》规定的内容,切实增强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公信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工作指导、组织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与水平。
点评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洪亮
首先,《若干意见》在司法审判方面对“一带一路”的司法需求进行了详尽的回应,强调充分发挥刑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功能,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律,充分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增强沿线各国当事人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并首次提出推动缔结司法协助协定以及司法协助互惠的建设性意见。
其次,《若干意见》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角度出发,增加涉外案件审判的国际影响力与公信力;适应各国政治、法律、宗教、文化特点,增强司法工作的系统性与针对性,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宣传机制,增进沿线各国法治认同。这里尤其强调了开展高校以及科研机构法学交流活动,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了解,促进各国法治互信。为争取我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若干意见》还强调了司法机关要发挥能动性,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