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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文海战诉被告赵凯、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5 12:14:50


赵凯、李静:本院受理原告文海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

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

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

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双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4月21日人民法院报第G29版

(本公告从“中国法院网”下载,下载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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