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六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二)
发布时间:2015-12-28 11:06:26
2.江苏省阜宁县法院执行局违规聚餐案。2015年6月10日,经该院执行局局长谢天德事先联系安排,并在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裴仁刚的带领下,该院执行局利用在阜宁县农村商业银行(系多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召开“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之机,组织本局干警共21人在该银行内部食堂进行聚餐。案发后,裴仁刚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并调离法院;谢天德受到撤职处分;执行局廉政监察员刘青松被免职;其他参与聚餐人员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处理。该院院长黄旭东、纪检组组长左红光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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