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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六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一)

发布时间:2015-12-28 11:05:47


    为督促全国法院干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六起各地法院会同当地纪委查处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广东省吴川市法院原院长彭绍全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借车并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案。2013年5月,彭绍全借赴北京出差之机,通过旅游公司安排其本人及随行人员一行7人到北京、银川、西安、洛阳、开封、郑州等地旅游,8天行程共计花费公款91345元。2013年6月,彭绍全同意下属利用出差之机到海南等地旅游,旅游花费公款13293元。2013年12月,该院以食品发票违规报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用公款购买名贵洋酒及高档香烟等支出费用共计86846元。2012年至2014年7月期间,该院违规发放各项津补贴及奖金共计500907元。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彭绍全个人向当地某企业违规借用大众牌小汽车一辆。2012年底,该院为腾出编制购买新车,弄虚作假将本单位原有的两辆公务用车以拍卖名义过户登记在私人名下,并继续由本单位统一管理使用。案发后,彭绍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被免去院长职务并调离该院,违规旅游费用被追缴。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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