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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琐事伤工友 赔偿千元多不值

  发布时间:2015-12-28 09:36:05


本是一起工作的好工友,却因琐事起了争执,将工友打伤。近日,甘南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工友间争吵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郑某与被告唐某霞是甘南县某厂的工人,本是关系很好的工友,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唐某霞打了郑某几个耳光。经甘南县中医院诊断为“右耳外伤”,住院治疗2天。出院后,郑某以侵犯健康权为由,将唐某霞诉至甘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郑某与被告唐某霞本为工友,应和睦相处,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唐某霞将郑某致伤,唐某霞侵权行为明显,应对郑某的损害后果予以赔偿。遂判决被告唐某霞赔偿原告郑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094.00元。

法官提醒:

同事之间本应友好相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与同事意见不同的时候,遇到问题发生争执,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将矛盾激化,影响同事间感情。本案中,唐某霞就因一时冲动,没有正确处理好工友间的纠纷造成了伤人又伤财的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如何确定?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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