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萍诉李景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4 20:06:58
李景政: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4月21日人民法院报第G29版(本公告从“中国法院网”下载,下载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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