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郝丽杰诉李宝华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4 20:04:07
李宝华:本院受理原告郝丽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
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
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
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
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4月21日人民法院报第G16版
(本公告从“中国法院网”下载,下载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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