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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友敏诉被告刘国强、甘南镇富胜村、刘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送达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4 20:01:52


刘成:本院受理原告赵友敏诉被告刘国强、甘南镇富胜村

小学与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甘民初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4月21日人民法院报第G2版

(本公告从“中国法院网”下载,下载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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