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国第二个宪法日。为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当天上午,甘南法院与甘南县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多家单位共同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青年干警们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宪法》选摘、《青少年普法教育手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等法律知识宣传册,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群众咨询较多的执行问题、婚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劳动合同效力等问题,干警们耐心地给予了详细解答,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维护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共接受法律咨询8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6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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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