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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延伸调解服务民生 化解143起群体性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27 15:47:14


近几年,甘南县人民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方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新路子,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1月26日上午,甘南县甘南镇某小区143名业主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如期开庭。这起纠纷起源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燃气入户安装费,不交费不给房屋钥匙。业主在交纳燃气入户安装费后,并未使用上燃气。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未果后,600多名业主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反映问题,县委、县政府告知业主们因事件涉及合同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以业主们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陆续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了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燃气入户安装费。 

甘南县人民法院对该143起案件非常重视,这也是甘南法院首次受理该类型案件。经初步调查了解,此案涉及人数众多,看似143起案件实为一案,且143起案件标的额达35万余元,数额较大。在案件立案后,民二庭法官立即前往被告公司住所地的工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备案情况,并对该公司进行了送达,确定了开庭时间。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后,办案法官决定对这143件案件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对这一决定均表示同意。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被告如不及时退还燃气入户安装费,将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困难,也极易引起矛盾激化。为使案件妥善解决,力争调解结案,办案法官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不辞辛苦与该143名业主代表和被告公司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理说法,言明要害。直到11月26日,又经过一番艰苦努力,143起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开发公司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陆续退还143名业主燃气入户安装费。办案法官趁热打铁为143名业主办理了法律手续。至此,甘南县燃气入户安装费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我们在经过慎重的研究后认为,这143件案子被告都是同一公司,基本事实也相同,具备合并审理的条件。而合并审理既可以避免上诉方多次开庭,也让143个原告可以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节约其诉讼成本。”当问及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原因时,承办该案的法官解释说,“法院也在合并审理中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的成本。”

甘南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时,始终秉持审慎的态度,坚持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既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又注重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有效统一,为促进甘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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