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甘南法院双河法庭,申请执行人王某来领取案件款。至此,历时4年的案件成功和解执结,彰显了法律威严的同时使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赢得了双方的认可。
2011年,双河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邰某给付原告王某案件款12万元。原告申请执行后,法庭向被告下达了执行通知书。
在执行过程中,双河法庭庭长陈双庆了解到,被执行人邰某家里遭遇变故,妻子身患癌症,术后仍需进行化疗,邰某的工资成为了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考虑到上述情况,陈双庆认为既不能让申请人“一无所获”,也不能让被执行人“一无所有”,这样只会让被告抵触,导致执行困难。于是,他带领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从“法”字上下功夫,给被告讲明他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在“情”字上做文章,让原告换位思考,理解被告经济困难的实际。经过陈双庆与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于用法、用理、用情打动了双方当事人,使他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将工资卡交到法庭,由法庭工作人员定期支取后,预留给被告一定的生活费,剩余款项作为案件款支付给原告,直至案件执行款全部付清。
在双河法庭干警的努力下,这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让被告感受到了法官们司法为民、民生优先的价值追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为申请执行人领取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