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治论坛 -> 调研成果

关于对我院行政审判工作调研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11-02 09:13:18


   为审议好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我院对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依法公正受理审判行政案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注重诉前协调疏导工作,积极运用和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规范行政诉讼和解行为,妥善解决了林权纠纷、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城市管理、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实现了行政审判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依法拓展行政审判职能,积极预防行政争议发生。一是建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主动与行政机关交流信息,就执法及诉讼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大司法建议力度。针对行政审判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一是强化落实案件网上流程管理制度。每件案件都及时上网公开按受公众查询,接受当事人监督,强化阳光司法。二是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各类行政案件,做到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利。三是加大审判公开力度。对有影响的行政审判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单位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旁听、座谈,进一步促进了裁判的公开和公正。

   (四)严把案件审查关,加大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近几年来,我院受理了大量的非诉行政案件,加大了执法力度。首先,县法院根据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工作“监督与支持并重,重在审查”的原则,依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有效避免错误执行现象的发生。其次,我院干警,不怕吃苦、克服困难,特别是在春节,务工人员回家探亲之时上门执行,加大了执行力度,使绝大数案件执行到位,依法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整体层面上看,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排在全市县区法院之前,但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司法公开、公众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对司法需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一些困难与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行政审判法制宣传不到位,群众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一些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不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落实不理想。三是行政审判队伍的能力与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待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新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修订后的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使人们更多更好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院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适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旁听行政审判庭审活动,增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二)进一步重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要充分认识行政诉讼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大胆受理和办理新类型案件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案件,牢固树立并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规范行政审判行为,努力做到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质量效率评查标准,坚持行政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问题通报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要积极做好典型案例的审理工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进行示范,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借鉴。

   (三)加强行政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素质。高素质的行政审判队伍是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我院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充实行政审判一线队伍,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围绕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增强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自觉接受行政审判的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禁干扰、妨碍行政诉讼。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权力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把积极应诉当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理解、尊重、支持、配合法院的司法审查,积极执行司法裁决。县政府要在全县积极倡导、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制度,要在相关主要执法单位建立法制审查机构,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王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