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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法庭“五法”调解凸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2-05-11 07:06:40


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10日讯 甘南县法院双河法庭以巡回调解室为触角,以特邀调解员为骨干,建立起覆盖全乡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五法”调节便民诉讼服务网络,深受辖区群众的欢迎。   “五法”调节一是查明案情不蛮调。法官首先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履行的民事案件,在送达传票时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节解决。在庭审中让当事人充分举证、发表意见,使纠纷浮出水面,使当事人对纠纷形成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为成功调解做好心理铺垫和准备。二是讲究方法不乱调。法庭涉及的案件大多数是农村的老百姓,加强对当地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习惯习俗的了解,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用通俗的、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解读法律,用习俗耐心的与之进行交流,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确定双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式,因势利导,做好导向性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抓住焦点不盲调。在调解过程中,围绕双方当事人纠纷的焦点进行调解,做到“四勤”,即:勤动笔,认真倾听归纳记录下当事人纠纷的主要焦点问题;勤动脑,认真分析证据,归纳当事人的意见;勤动腿,就是多向当地的基层组织、群众、邻里、亲朋了解有关情况,尽可能的全面掌握与矛盾纠纷有关的情况;勤动口,法官在这里就是要扮演“说客”的角色,做好当事人之间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四是联动各方不孤调。在不断强化司法调解功能的同时,坚持化解案件不孤调,打破法庭“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主动出手,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摸索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村委调解、律师调解“合调联动”与法官牵头、司法人员介入、陪审员参与、调解员沟通“诉调对接”的模式。发挥法庭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社会阅历广博的优势,采取诉前引导调解和诉中委托他方力量促成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由法官主导,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把握好突破口,指导辖区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见苗头就能及时处理,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促使有矛盾的民众化干戈为玉帛,化解矛盾纠纷和减轻法庭工作压力。五是保持中立依法调。在调解过程中作为法官,要时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始终要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感情,给予同等关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为当事人释法析理,阐明利弊得失,以包容宽厚增强当事人的信任,帮助他们树立起友好相处、调解双赢的思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近日,由双河法庭和兴隆乡政府领导、东兴村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等成员组成的双河法庭巡回审判庭联动调解组在东兴村马庆国家对张某等57户诉郝某返还集资款一案进行了诉前调解。原来在1995年春,甘南县兴隆乡东兴村四屯57户村民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本村二屯的20户农民发生纠纷。为此,张德才、郝某向57户村民集资,代表村民向东兴村索要土地,集资款由郝某保管。经过20多年的时间,张德才等57户农民并未争取到土地,而郝某所收取的集资款也迟迟没有退还给村民。2012年2月16日,张德才向双河法庭递交诉状,要求郝某退回集资款。经过了近三个小时调解工作,郝某同意拿出集资款,张德才等57人亦同意放弃对利息的诉求。郝某于当日将剩余款11000.00元支票兑现,将集资款全部退还给57户农民,至此,尽二十年纠纷得以化解,该庭践行的“五法”调解的审判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年来,双河法庭运用五法调解法巡回审理、巡回调解110余次,现场调解纠纷18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80%,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极大减少了群众的诉累,缓解了法庭诉讼、执行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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