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是领导决策和掌握各项审判工作进度、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的客观依据,是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对各种审判工作进行统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统计、按时报送司法统计报表,及时为领导提供统计信息资料,积累和整理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审判工作服务。
第三条 司法统计工作由审管办负责管理,设专职司法统计员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设兼职司法统计人员。
第四条 司法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如有工作安排冲突(如开庭、送达、执行、培训等),提前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替补。需要调整时应告知审判管理办公室,并慎选合适人员接替,新老司法统计人员要搞好交接,不得因此影响工作。
第五条 司法统计人员负责汇总统计数字,填写和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台帐,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规定向院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积累和归档。
第六条 司法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甘南法院司法统计报表流程的规定,如实填写报表,不得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时上报。
第七条 专职司法统计员负责对本院各庭进行统计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检查所辖范围的统计基础管理工作,有权检查统计报表的填写质量,督促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按时报送,对报表错误进行纠正,并定期考核通报。
第八条 司法统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分卷、归档。司法统计资料档案由档案部门保管。
第九条 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统计资料为“内部资料”。其提供、使用须经司法统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索要人民法院统计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所要统计资料内容及用途。司法统计部门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将提供的统计资料交使用单位。统计资料的复印件与单位介绍信,领导批示一并存留备案。
第十一条 对司法统计工作结合目标责任制进行年终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该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1、司法统计人员名单
2、每月司法统计报表工作流程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司法统计人员名单
专职司法统计员 张 鑫
庭 兼职司法统计员
审管办 张 颖
民一庭 张 丹
民二庭 唐学龙
刑 庭 叶思明
行政庭 张 鑫
审监庭 葛永丽
立案庭 孟晓宇
执行局 朱冬颖
宝山法庭 陈 晨
双河法庭 刘 洋
平阳法庭 孙 龙
中兴法庭 蒿景权
大调解中心 韩福春
每月司法统计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1、各庭室必须保证司法统计人员在每月16日当天到
本院401室完成报表工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则顺延
2、须专人专管,如有工作安排冲突(如开庭、送达、
执行、培训等),提前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替补。
3、统计员在每个报表区间的时限内(上月16日——
当月15日)督促本庭各办案人及时填写数字法院案件信息。已经结案的必须及时报结,填写数据要求认真细致、准确。
4、已经报结的案件需要更改案件信息填写申请单交
到信息管理员处更改,次日系统内数据更新后生效(一天一更新)。
5、中院要求各基层院18日上报司法统计数据。
报表操作
6、进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登陆有权限的帐号密
码,进入司法统计
7、从信息表统计生成——如有错误先核对:
(1)上月旧存 = 本月未结 ,
(2)已报完的上月表任何数据,及本月未结数“不可更改”
(3)每横行一行一对
(4)有错误的数据电击右键查看案件列表(可自动生成电子表格),记录到本庭室的备忘录中
(5)根据备忘录中的案件号找具体办案人,查找具体案件是否有信息录入的错误。
(6)更改案件信息同第4条。次日生效(此时已经16日,17日生效,时间紧迫,要求必须及时办理!)
(7)更改信息之后须重新从信息表生成,提取新的数据。
8、报平之后审管办接收数据,否则不予接收,审管办
在接收各庭室报表后生成全院报表,调平报送,期间需要各战线人员配合,包括具体办案人,请大家重视。
9、期间遇到各类问题联系:
司法统计员 张 鑫
信息管理员 王国强
中院审管办 孙嘉宇
甘南法院审管办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