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规章制度

甘南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04 13:38:31


甘南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是领导决策和掌握各项审判工作进度、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的客观依据,是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对各种审判工作进行统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统计、按时报送司法统计报表,及时为领导提供统计信息资料,积累和整理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审判工作服务。

     第三条 司法统计工作由审管办负责管理,设专职司法统计员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设兼职司法统计人员。

第四条 司法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如有工作安排冲突(如开庭、送达、执行、培训等),提前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替补。需要调整时应告知审判管理办公室,并慎选合适人员接替,新老司法统计人员要搞好交接,不得因此影响工作。

第五条 司法统计人员负责汇总统计数字,填写和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台帐,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规定向院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积累和归档。

     第六条  司法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甘南法院司法统计报表流程的规定,如实填写报表,不得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时上报。

     第七条 专职司法统计员负责对本院各庭进行统计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检查所辖范围的统计基础管理工作,有权检查统计报表的填写质量,督促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按时报送,对报表错误进行纠正,并定期考核通报。

     第八条 司法统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分卷、归档。司法统计资料档案由档案部门保管。

     第九条 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统计资料为“内部资料”。其提供、使用须经司法统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索要人民法院统计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所要统计资料内容及用途。司法统计部门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将提供的统计资料交使用单位。统计资料的复印件与单位介绍信,领导批示一并存留备案。

     第十一条 对司法统计工作结合目标责任制进行年终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该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1、司法统计人员名单

2、每月司法统计报表工作流程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司法统计人员名单

专职司法统计员 张  鑫

庭 兼职司法统计员

审管办 张  颖

民一庭 张  丹

民二庭 唐学龙

刑  庭 叶思明

行政庭 张  鑫

审监庭 葛永丽

立案庭 孟晓宇

执行局 朱冬颖

宝山法庭 陈  晨

双河法庭 刘  洋

平阳法庭 孙  龙

中兴法庭 蒿景权

大调解中心 韩福春

每月司法统计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1、各庭室必须保证司法统计人员在每月16日当天到

本院401室完成报表工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则顺延

2、须专人专管,如有工作安排冲突(如开庭、送达、

执行、培训等),提前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替补。

3、统计员在每个报表区间的时限内(上月16日——

当月15日)督促本庭各办案人及时填写数字法院案件信息。已经结案的必须及时报结,填写数据要求认真细致、准确。

4、已经报结的案件需要更改案件信息填写申请单交

到信息管理员处更改,次日系统内数据更新后生效(一天一更新)。

5、中院要求各基层院18日上报司法统计数据。

报表操作

6、进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登陆有权限的帐号密

码,进入司法统计

7、从信息表统计生成——如有错误先核对:

(1)上月旧存 = 本月未结 ,

(2)已报完的上月表任何数据,及本月未结数“不可更改”

(3)每横行一行一对

(4)有错误的数据电击右键查看案件列表(可自动生成电子表格),记录到本庭室的备忘录中

(5)根据备忘录中的案件号找具体办案人,查找具体案件是否有信息录入的错误。

(6)更改案件信息同第4条。次日生效(此时已经16日,17日生效,时间紧迫,要求必须及时办理!)

(7)更改信息之后须重新从信息表生成,提取新的数据。

8、报平之后审管办接收数据,否则不予接收,审管办

在接收各庭室报表后生成全院报表,调平报送,期间需要各战线人员配合,包括具体办案人,请大家重视。

9、期间遇到各类问题联系:

司法统计员  张  鑫

信息管理员  王国强

中院审管办  孙嘉宇

甘南法院审管办

2015年7月


关闭窗口